本人/本机构现就合格投资者身份及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①本人/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的投资主体资格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 等规范性文件及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投资的情形;
②本人/本机构承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
A:本人承诺符合金融类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标准(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B:本机构承诺符合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标准;
③本人/本机构承诺用于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财产为本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该等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不合理的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及洗钱等情况,本人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权利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
④本人/机构承诺,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本机构提供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证明,对资产的来源、用途、合法性进行调查,本人/本机构愿意配合;
⑤本人/机构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对其承担责任;
⑥本人/机构承诺,在参与贵公司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及电子合同签约过程中,如果因存在欺诈、隐瞒或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陈述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本机构自行承担,与贵司无关。
风险提示/ Risk statement
合格投资者确认
•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且符合下列相关
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
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风险提示
• 本基金产品属于高风险投资品种,严格对冲以规避大市风险。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为稳健的合格投资者。
•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 私募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特殊风险、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的风险、投资标的风险、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 品的投资风险、税收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政策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私募基金推介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因此本材料仅作内部交流,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发送给不特定对象、非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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